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是可以的,但过户时要满足一些要求: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没有住房。找法网提醒,过户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土地转让合同约定转让方应缴纳税款由受让方负担合法有效。
2.转让土地时未完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投资总额25%,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一地数卖且均未办理变更登记,先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优先取得土地。
4.土地转让登记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合同价款约定不一致,转让价款应以实际履行合同为准。
5.转让被查封的土地订立的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但受让方不能请求过户土地。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所需资料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不同: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应提交地上变更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三、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流程如下
1.申请。
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地籍调查。
(1)权属审核。
(2)地籍测量并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达到验收标准的,便可上报区县或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3.填发土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