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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5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发布公告称,阳光城股票“ST阳光城”于5月24日、5月25日及5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阳光城方面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述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该公司有根据上述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根据公告,截至5月26日,阳光城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