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半有余,监管对聆达股份前任董事长的调查终于水落石出。
近期,证监会官网新挂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涉及信披违法、在限制期内转让、短线交易等问题,聆达股份原实控人、董事长王正育被重罚3320万元。其中,“限制期内转让证券”一项,处罚金额即达到3000万元。
据了解,王正育、王妙琪父女于2020年7月实现间接控制聆达股份,正式入主。而透过此次行政处罚来看,王正育使用多个账户买卖“聆达股份”并达到举牌线的时间,明显早于其取得聆达股份控制权,但相关情况均未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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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022年1月,聆达股份披露公告显示,其实控人王正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涉嫌内幕交易“聆达股份”等违法违规。王正育遂辞去董事长、董事、总裁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在当年8月通过转让所持合伙份额的方式出让聆达股份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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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15个账户持续买卖
达到举牌线后未披露
首先来看,此次行政处罚中指出王正育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王正育在2016年即开始通过“王正育”账户和“王某荣”账户买入并持有“聆达股份”。但除了这两个账户外,王正育还直接控制另外3个账户,以及通过他人配资的10个账户买入“聆达股份”。
通过15个账户大举买入后,在2020年4月1日,王正育控制账户组持有“聆达股份”就已突破举牌线,达到总股本的5.1%。
证监会指出,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王正育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聆达股份,也未予公告。
此后,王正育仍继续交易,持股每增加或减少1%时,均未在次日通知聆达股份,亦未予公告。除了在持股5%后未信披且持续交易外,王正育还存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转让股票的行为。
2020年7月,王正育入主聆达股份,并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仅对自己和“王某荣”账户持有交易“聆达股份”的情况进行了披露,对其余账户情况则未提起。在此情况下,王正育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最后,王正育作为持有聆达股份5%以上股东,持续的买进卖出还构成短线交易。经监管调查,王正育2020年4月-7月买入金额1.78亿元,卖出1.72亿元;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买入5269.34万元,卖出1.65亿元。
合计被罚3320万元
曾称“遭受较大冲击”
与此前监管经常查处的内幕交易类案件不同,此次证监会并未因操纵市场而对王正育进行处罚,主要就信息披露违法、限制期内转让、短线交易等行为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证监会决定对于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正育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王正育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三项合计处罚金额达到332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王正育出生于1964年,香港居民,曾任厦门牡丹楼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
2020年7月,聆达股份原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及杭州光恒昱合伙人厦门追日投资、厦门熙旺发展及实际控制人刘振东与王正育、王妙琪签署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王正育、王妙琪通过受让杭州光恒昱的全部合伙份额进而间接控制聆达股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入主聆达股份后,王正育迅速带领公司退出了商业保理、裸眼3D等多元业务,转向新能源领域,如在2020年9月收购嘉悦新能源,次年6月实现100%控股;2021年3月与协鑫控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光伏领域进行战略合作等。
然而好景不长,2022年1月,聆达股份披露实控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涉嫌内幕交易“聆达股份”等违法违规。同期,王正育辞去董事长、董事、总裁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由其女王妙琪代任董事长。
2022年5月,王正育、王妙琪计划退出聆达股份,并准备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杭州伯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该计划流产后,同年8月王正育、王妙琪将股份转让给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和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二者的实际控制人黄双成为聆达股份新的实际控制人。
对于成为实控人不到两年即筹划转让控制权一事,王正育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表示,其作为实际控制人,仍然坚信聆达股份具备长期投资价值。但经过近两年的亲力亲为,感觉精力难以应付繁重上市公司事务,而旗下多年经营的酒店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被立案调查以来其本人遭受较大冲击,深感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资本市场实际运行规则的严重不足。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董思韵
本文作者:中国基金报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